《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各类养老床位合计730.2万张,其中约60%的床位都由公立养老机构提供。它们在中国的养老事业中发挥着托底作用,为那些最困难的老人提供安乐的晚年生活。
既要社会化,也要能“兜底”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公办养老机构让特困供养对象得以摆脱颠沛流离的生活,体现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999年,中国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化养老需求迅速增长。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从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等方面对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提出要求。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均提出公办养老机构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试点方法之一,公建民营由此在全国铺展开来。截至2016年9月,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办)民营。
“如何在养老职能与商业性之间取得平衡,是公办养老机构需要面对的问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教授李兵强调,“公办养老机构对待困难群体的兜底职能是绝对不能丢的。”
优先满足“刚需”老人
随着老龄事业的深入开展,高龄、失能、生活困难的老人群体,越来越受到国家关注。2013年《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政策的发布,让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2015年,《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出台,其中规定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只能接收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之后,北京市第五福利院正式成为全国首家专门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示范养老机构。“这样的专门机构现阶段还是带有试点性质,而且这些家庭的养老问题刚刚显现,未来的养老需求会更大。”该福利院负责人说。
为养老“标准化”探路
随着养老需求不断壮大,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成为关系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
2017年初,民政部联合公安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就是这一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基本规范》的定位就是基准线和起跑线,里面很多要求都来自于养老实践,比如规定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方米,就是考虑到了老年人居室内床、轮椅、服务等使用空间和实际因素。”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福利处处长李邦华说。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李 璇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