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开始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今年1月1日,北京、甘肃、江苏扬州、湖北黄冈等多地宣布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提供的数据表明,两年来,一个覆盖亿万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体系正在形成。
23个省份实现3项医保制度统一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发布两年来,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西藏外,均已出台整合规划。“部分省份还在整合制度政策基础上,理顺了基本医保管理体制。”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宁夏、青海、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3个省份实现了全民基本医保3项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乃至整个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
参保居民、经办机构获得感满满
各地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原则,开展具体整合工作,实现了制度平稳过渡。总结来看,整合效果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对于参保城乡居民来说,制度整合后,待遇公平性体现得更加明显,尤其是农村居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对于医保经办机构来说,节省了行政成本,保障效率大幅提升;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变化也是明显的——在甘肃,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达70%,村卫生室可使用20%的非基本药物,有力促进了分级诊疗建设。
全面整合需综合发力
随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进入深水区,接下来任务会更重。人社部医保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问题主要有3个:一是全国医保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二是统筹地区整合制度方案有待全面实施;三是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中的基础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整合后,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异,一些地方在缴费和待遇享受方面仍存在差异。人社部提出,要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的动态调整筹资机制,同时合理划分政府和个人分担筹资责任,逐步优化筹资结构,力争今年全面启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摘自《人民日报·海外版》彭训文 贾平凡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