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老人的“代理儿女”

时间:2018-01-05 16:22:36 来源:中国老年报 浏览:978 次

据统计,北京全市现有常住老年人口340.5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5.7%。其中独居老人数量已达到30万,无子女家庭也已超过5万。然而,由于这些老人没有监护人,入住养老院时无人担保,突发急病住院就医时无人签字。“代理儿女”,就是为这些特殊家庭的老人们在入住养老机构时提供担保服务,也包括后续的就医签字、维权、理财等事务,使这些老人们老有所依。

★新型养老服务方式

2016年1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启动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项目,失独老人、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无子女及子女不在身边尽孝等三类特殊家庭的北京户籍老人,可委托北京市民政局指定的英硕扶老公益基金会,代理老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的签字等事宜,此外,该基金会还可以接受老人的授权,代理财产管理、维权等一系列涉及老人需要帮助管理事务。失独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家庭老人入住养老院、生病住院时将有“代理儿女”帮他们跑腿办手续了。

梅莉成为了提供“代理儿女”服务的志愿者之一。据梅莉介绍,该服务运作模式是政府启动项目,引进相应的资质主体,并对其进行前置性把关和过程监督。受委托的社会组织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运作流程,在与老人们完成委托协议并签订合同后,提供全程服务。

“比如在老年人出现疾病或特殊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接受医疗救助时,代为办理住院登记、手术签字等相关事项。也可以代为打理申请人的资产,照顾重残儿女,处置自己的身后遗产。”梅莉表示,“甚至在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进行维权,帮助老人利益最大化。”

至于当初为何会想到“代理儿女”的点子,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李树丛坦言:“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代理服务可以受到法律严格的制约,也没有完全剥夺老人的权益。”

★谁可以申请

目前,“代理儿女”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类京籍特殊家庭老人,即失去独生子女的老人、独生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其他无子女家庭老年人及子女不能在身边尽孝的空巢老人。

“需要基金会担保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首先须向基金会承诺自己确实是特殊家庭老年人,然后我们双方会签署授权委托书,即老人授权基金会代理自己的养老机构入住事宜。”梅莉解释道,“若需基金会代管资产,则可以将自己的资产详情提供给基金会。”

“资产管理是完全自愿的,如果老人不愿意我们代管,也完全没有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做了‘代理儿女’,老人就必须毫无隐私地把资产状况透露给我们。”梅莉表示。

在上述文件签署完毕后,基金会就会开始替老人筛选养老机构。

在选定机构后,基金会还要对资金使用进行规划。

“比如头两年,老两口花掉10万元,那后两年可能就要十五六万元,因为你的身体状况在下降,服务级别是要提高的,费用就要上涨,我们得按这个规律再去规划后面5年。”梅莉介绍道,“代理儿女”服务本身全程免费,但代理过程产生的合理支出,需要老人自行支付。“比如老人进手术室了,相关费用都由老人支付。”梅莉称。

★最难获得老人信任

此外,根据服务流程,梅莉所在基金会接受特殊家庭老年人委托后,双方将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申请人可以选择以资金或者资产作为保证手段。

“我们会收取一定数量的现金保证金,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但必须按照老人给基金会的授权委托书执行。”梅莉解释道,若没有足够现金,也可以选择转让资产,获得基金会的担保服务。“但这种方式比较复杂,需要经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签署相关资产转让协议,便于在特定情况下,基金会可以按照老年人的委托授权书处置资产。”

而这笔钱,也成了误解的最大来源。

“有些老人一听到要提前交钱,就认为基金会是骗子,甚至外界还误传老人走后,基金会将没收老人登记的资产。”对于老人们的质疑,李树丛也很无奈,“其实为了保证老人资产的安全,‘代理儿女’项目的外部和内部监督机制也极为严密。”

据其介绍,在民政系统内部的监管系统内,既有基金会管理部门对基金会的监管,也有福利部门对养老行业的监管,还有老龄办权益保护部门对老年人权益维护热线反映的监管。“外部监管方面有市场工商行业和媒体的监管,也有公众举报的监管。”

而为了帮助基金会在担保时获得养老机构的信任,北京市政府还提供了200万元作为基金会保证金。

“这部分钱主要是体现政府的兜底作用,帮助基金会取得公信力。”在李树丛看来,要想把“代理儿女”这项特殊养老服务推开,公信力必不可少。“老人实在没钱了,基金会也没募来钱,可以用这200万元先支出一点,募来钱后会把这200万元补齐。”

★试点成功后可推广全国

“目前我们的‘代理儿女’服务还处在试点阶段,一旦成功,可能会推广到全国。”梅莉认为,在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剧的情况下,其他省市完全可以借鉴甚至复制北京的做法。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提出,“代理儿女”制度的实施,解决了特殊家庭老年人无法入住养老院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建立了一种机制,在政府难以做到大包大揽的背景下,通过引入社会组织的参与,实现了市场供需之间有效对接。”

但同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代理儿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首先要解决的可能就是公众对其信任问题。”董文勇表示,除了代老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等事宜,更需要信任和规范的就是老人的资产管理等事宜,包括保证金的使用、老人房产的管理等。“这些代理业务都需要在合法的操作流程以及严格的监督机制下进行。否则,不仅不能解除老人后顾之忧,反而会给这些特殊老人晚年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也有评论指出,“代理儿女”服务如能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能代替子女起到作用。但从民政部门到代理机构,需要认清一点:“代理儿女”服务,需要以关怀与关爱老人为中心,不能将为老人服务仅仅当成公事公办,需要设身处地为老人着想,需要注入更多感情,把服务变成温暖的行动。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