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政部、公安部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在民政部日前举行的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就《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专题发布并解读。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介绍,农村留守老年人一般是指因子女长期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或经商,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者是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初步摸底排查结果,全国有1600万左右的农村留守老年人。这些留守老年人由于子女长期不在身边,不少还承担着繁重的农务劳动或者抚育孙辈的义务,在不同程度存在着生活缺乏照料、安全缺乏保护、精神缺乏慰藉、失能缺乏护理等问题。《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针对留守老年人生活、安全风险问题,《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建立留守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留守老年人的风险评估制度,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和力量,尽最大可能防范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的风险,发现风险及时予以化解或者救助。
针对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问题,《意见》强调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要经常看望问候留守老年人,同时也要发挥村委会、为老组织、志愿者等相关方面的综合力量,不断丰富留守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探索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心理得到疏导、孤独得到排解、精神得到慰藉,生活更加充实,心情更加愉悦。
针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失能、部分失能照护问题,《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来推进农村地区的医养结合实践,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照护服务扩大供给。
农村老年协会是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到“十二五”末,全国有老年协会55.4万个,其中农村老年协会接近47万个,覆盖率达到82.1%。全国老龄办宣传部部长刁海峰介绍,农村老年协会在老年人关爱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互助服务;促进留守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普法活动;开展农村老年文化活动。
《意见》明确,要增强农村老年协会对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能力。对此,刁海峰表示,全国老龄办将继续培育扶持农村老年协会,开展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协会服务能力,把农村老年协会打造成农村老年人互助关爱网络。全面提高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农村老年协会覆盖率要达到90%。同时,健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根据文件的要求,发挥各级老龄办的联络协调职能,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老龄工作统筹指导范围,抓好落实。此外,开展孝亲敬老文化宣传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孝亲敬老氛围。
关于《意见》的落实,黄胜伟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落实,首先要在地方省级层面,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总结推广已经形成的良好的经验做法,来推动地方逐步的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尽快使广大农村留守老年人能够从《意见》的贯彻实施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国老年报》记者 邓燕玲)